社會公平正義:保障受教育權行動的關鍵指導原則
在紀念“世界人權宣言”發表70周年之際,聯合國前教育權利特別報告起草人基肖爾?辛格向教科文組織彙報了受教育權的狀況,他指出,“今天人們普遍關注世界各地日益嚴重的不平等現象,其廣泛存在于國與國之間,以及國家內部。
“肆無忌憚的新自由主義經濟造成全世界貧富差距不斷加深,對教育系統和受教育權的影響相當嚴重,導致教育差距和不公平現象日益加劇,”辛格說。
根據他的說法,“教育在扭轉日益嚴重的不平等現象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,但第一步是擴大接受優質公共教育的機會,使所有兒童都能接受教育。”
受教育權的國際法律框架
辛格強調,不受歧視的受教育權是國際公認的普遍權利。1945年,在宣布“世界人權宣言”之前,教科文組織的“憲法”就明確規定了本組織的使命以及會員國有責任確保“人人享有充分和平等的受教育機會”。1960年通過的教科文組織“反對教育歧視公約”規定了受教育權的兩項基本原則:教育機會平等和不歧視原則。據辛格觀察,該公約隨後影響了其他聯合國人權公約有關受教育權的規定。
教育是一項公共産品
辛格說,各國有義務和責任遵守國際准則,並采取規範行動,確保充分實現受教育的權利,並將教育作爲一項公共産品。
他說:“受教育權是一項首要權利,對行使其他的所有人權都至關重要。它賦予人們一種能量可以幫助他們擺脫貧困,並使他們掌握對自己有益、也對整個社會有益的技能、能力和價值觀。”
辛格表示,過去幾十年來,教育私有化的迅速發展令人深感擔憂,已經威脅到教育作爲公共産品的概念。“教育正在商業化,導致社會更多的不公平現象,嚴重違反了受教育權的原則和規範。由于私有化的大肆宣傳,公共教育系統正在萎縮,而私有化則造成了社會隔離與不公平。”
“教育私有化是對2030年教育議程的一大威脅,與世界各國政府確保免費高質量的教育做出的承諾背道而馳,至少在中等教育階段都應該堅持這樣的准則。”辛格表示:“在私營和企業創辦的私立教育機構中,經濟地位決定了獲得教育的機會,往往會收取高額而不受限制的費用。”他強調指出,任何基于經濟或社會地位的歧視均被教科文組織的教育“反歧視公約”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禁止。“兒童權利公約”在被剝奪的受教育歧視理由中加入了“財産歧視”。辛格強調指出,迫切需要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,對欺詐行爲進行制裁。
教育中的數字設備
关于教育中的數字設備使用信息通信技术,辛格认识到这些技术对获取信息带来的好处,但他也关注到由此产生的“数字鸿沟”和新的不平等。
辛格指出,這些工具不應該用來代替面對面的教學和人與人接觸的教育方式。他警告稱,信息通信技術和數字設備帶來了諸多風險,集中在注意力集中和思考方面。
“教育中的數字設備是另一个商业切入点,不幸的是,它们也往往被恶意利用,用于访问那些涉及性虐待、网络欺凌、充斥着侵略和暴力内容的色情网站等,从而破坏了学习的质量。”
辛格來指出社會公平正義是聯合國和平與發展系統的兩項核心原則。“社會正義和公平應始終是各國制定教育政策和采取措施的首要因素,使所有公民得到保護和發展,並充分享受教育的權利。”
信息来源: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
編譯者:張瓊
責任編輯:高元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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